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澄清公告

 

   近日,有媒体报道“秦皇岛港铜精矿违约事件”,提及“刘宇在中冶葫芦岛有色进出口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”。现就有关事项澄清如下:

   1、中冶葫芦岛有色进出口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进出口公司)原系中冶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,已经于20141030日被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,并于2014124日裁定终结破产程序。清算组因故未能办结工商登记注销手续。

   2、刘宇2012927日前曾任职进出口公司经理,后被解聘,并于20141231日被中冶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登报解除劳动关系。

   3、刘宇及关联公司与中冶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没有业务往来,其行为与中冶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无任何关系。

   特此公告。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中冶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22817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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